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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溪研究院《西溪通史》项目编纂出版采购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15-03-25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西政采分-2015-22029”号确认书批准,杭州西溪研究院(采购方)委托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就《西溪通史》项目编纂出版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TPTZ-2015-03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西溪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为真实记录西溪的发展变迁历史进程,挖掘和保护西溪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和弘扬西溪文化,经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编纂出版全套《西溪通史》。按计划,2015年至2016年,将完成《西溪通史古代卷》、《西溪通史现代卷》。本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就是这2册图书的编纂出版。
 《西溪通史》开本为16开,内芯为100克雅质纸,封面为157克铜版纸;装帧形式为彩印圆背硬面精装;每种图书印刷量为1200册。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01  《西溪通史》古代卷、现代卷共2册图书的编纂出版  套
(共2册,每册1200本)  1  65.00
 预算总额:65.0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b.具有省级(或者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图书出版许可证》;
 c.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3月 13日至2015年23月 19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 14:00~16:30时。
 2、发售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9幢12楼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证明,2013年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未审计,请提供201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图书出版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留招标代理处);
 3、类似丛书的出版业绩(以提供的丛书出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
 4、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留招标代理处)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交招标代理处留存)。
     注: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
 
九、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陆仟元人民币;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帐户:
 (1)收 款 人: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杭行路支行
 (3)帐    号:3506 6610 1898
 注:投标商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确认到账,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现金、支票、汇票等,请各投标商务必遵守。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4 月 2 日14时00分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中国湿地博物馆二楼会议室(杭州市天目山路402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视为无效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14年 4 月 2 日14时00分在中国湿地博物馆二楼会议室(杭州市天目山路402号)进行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西溪研究院
 地    点:杭州市天目山路402号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87292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9幢12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56893290       传真:0571-5683229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杭州西溪研究院《西溪通史》项目编纂出版采购
2 项目编号  TPTZ-2015-0305
3 项目地点  杭州西溪研究院
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 交货期要求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购内容,通过杭州西溪研究院验收并交货。(其中: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西溪通史编纂工作方案》并通过杭州西溪研究院验收;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2册《西溪通史》的初稿编纂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2册《西溪通史》(每册1200本)出版印制,通过杭州西溪研究院验收合格,在杭州西溪研究院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6 投标人
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  金额:陆仟元人民币;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帐户:
(1)收 款 人: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杭行路支行
(3)帐    号:3506 6610 1898
注:投标商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确认到账,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现金、支票、汇票等,请各投标商务必遵守。
9 提疑 投标人应于2015年3 月 24 日16 时 30 分(提疑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加盖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0571-56832293,并发送电子版至787629918@qq.com
(提疑截止后投标人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将不予回复;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作为质疑或投诉的依据。)
10 答疑文件发放  方式:书面传真形式
 时间:最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2015年 3 月 27 日17 时 00 分)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2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1)收件人:杭州西溪研究院
(2)地  点:中国湿地博物馆二楼会议室(杭州市天目山路402号)
(3)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2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3 投标份数  一正四副
1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2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湿地博物馆二楼会议室(杭州市天目山路402号)
★15 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65.00万元人民币,超出此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6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7 结果公示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示
18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2%(取整数到百元,不到2000元,按2000元收取)。
 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履约保证金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19 招标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872921
20 质疑、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 特别提示  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提疑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24 日16 时 30 分)前提出,逾期招标人不作答复。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若通知其中某项内容发生变化,则未提及事项不作变动。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仅适用于杭州西溪研究院《西溪通史》编纂出版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定义
 2.1招标人:杭州西溪研究院
 2.2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满足资格要求的出版社。
 2.3货物和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质量要求及标准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5.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期间发生意外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4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三、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文件及资信、技术文件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7.1 商务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投标报价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完成采购项目费用测算说明,按项目工作任务的相关要求规定客观地进行测算并列出相关依据;
 7.2 资信、技术文件,包括:
 7.2.1 资信部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资格审查资料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b.具有省级(或者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图书出版许可证》;
 c.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
 d.提供至少1个类似丛书的出版业绩(以提供的丛书出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
 e.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证明,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未审计,请提供201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注: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以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为准)。
 7.2.2 技术部分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
 (1)项目编纂大纲;
 (2)项目作者团队一览表;
 (3)项目编辑团队一览表;
 (4)能充分展现本项目设计理念和思路的样章;
 (5)印制单位简介及其所配备的专业仪器设备清单;
 (6)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书稿的版面设计、校核、印刷、装订、出版等技术标准、组织方案、质量管理措施、运输、后续服务及进度安排;
 (7)服务承诺;
 (8)优惠承诺(如有);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7.3 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及货币
 7.3.1投标文件均以中文编写。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和印刷品可以使用英文,但应配有中文,中文与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7.3.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7.3.3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7.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如与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偏离表》。
 7.5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8.投标报价
 8.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并不限于收集资料、调研、差旅、通讯、交通、摄影摄像、策划、编纂、图纸资料、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用、项目成果评审验收、委托出版印刷、作者稿费、排版设计、制版、编辑、校对、审稿、纸张、印刷、装订、包装、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的费用,并包括评审专家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包含进入投标总价,不报或者漏报视作优惠,中标后不予调整。
 8.2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3 如招标人要求需适当增加或减少印册,按单价予以调整。
 8.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相应费用和总价,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5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8.6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8.7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8.8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8.9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9.投标保证金
 9.1如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保证金交纳凭证(以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的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需封装在投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出具相关凭据的将被拒绝。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9.4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投标商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现金、支票、汇票等。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以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需密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
 (3)经查实,投标人有串标、抬标、恶意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行为;
 (4)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承诺确认的条款;
 (5)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6)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9.5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1.投标文件的规定
 11.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胶装成册,不得散落。其中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提供电子文件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下同)(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1.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印鉴。
 11.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按装订要求胶装成册,不得使用类似合页、文件夹等形式装订,不允许有散页。
 12.2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报价文件及资信、技术文件两部分,商务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资信、技术文件文件分别装订并分开密封,同时将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共两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12.3内外层封皮上应写明:
 (1)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商务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
 (2)招标人名称
 (3)投标人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4)    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送达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者,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2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3.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五、拆封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将组织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投标人代表确认无误后按照先到后开的顺序拆封投标文件,并大声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开标
15.开标
 15.1本项目编纂出版采购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5.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人员名单;
 (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规定;
 (5)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6)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7)资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8)由主持人开启商务报价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限,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9)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0)开标结束。
 1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5.5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5.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原封退回):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
七、评标
16.评标会议
 1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17.评标过程的保密
 1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5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9.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未出现本须知第19.4条规定情形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4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少数服从多数)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行后续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2)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
 (3)投标不是固定价;
 (4)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修正或投标明显不合理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5)货物不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条文用“★”标示);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
 (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0)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邮寄到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带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0.错误的修正
 2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办法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九、中标及授予合同
2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作为备选中标候选人。
22、定标、签发中标通知
 22.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对本次采购中标预选供应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2.2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中标结果有权向招标人进行书面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投标人,可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提起投诉。
 22.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2.4中标公告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方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23.2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文件、最终报价、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
 23.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标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3.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履约保证金
 24.1中标人需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支付。
 2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按采购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24.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
25.其它事宜
 对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西溪通史》编纂出版项目概况:《西溪通史》2分册图书目录:①《西溪通史古代卷》,②《西溪通史现代卷》
 《西溪通史》开本为国大16开(210×285),内芯为100克雅质纸,封面为157克铜版纸;装帧形式为彩印圆背硬面精装;每种图书印刷量为1200册。
 《西溪通书》编纂出版采购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收集资料、调研、差旅、通讯、交通、摄影摄像、策划、编纂、图纸资料、专家评审、项目成果评审验收、委托出版印刷、支付作者稿费、支付专家评审费用、排版设计、制版、编辑、校对、审稿、纸张、印刷、装订、包装、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西溪通史》编纂、出版、印刷要求:
 2.1《西溪通史》记述内容以西溪历史文化为主,全面真实地反应西溪的历史发展进程和综合保护治理过程。写作应建立在掌握丰富详实的文献和档案史料的基础上,观点正确,史料有据。编制体例和风格要与已经出版的《西湖通史》一脉相承,同时有西溪特色的的调整和创新,旨在更加系统、全面、真实地反应西溪历史文化的积淀和发展。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直陈其事,文字力求言简意赅。
 2.2《西溪通史》编纂大纲应具有完善性、严密性与可行性。
 2.3《西溪通史》编纂须使用的数据、图件等必须真实、可靠,出处清楚,有据可查。
 2.4《西溪通史》记述的上限不限,下限可至2014年底,个别特殊事物和事件可适当下延。
 2.5《西溪通史》内每一个主题,至少需有一张照片或者一幅画作能清楚反应其状况。
 2.6《西溪通史》编纂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在签订合同时需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2.7《西溪通史》须通过杭州西溪研究院的成果验收。
    2.8《西溪通史》由出版社安排封面、内文版式设计,文字录排,编辑校对,用纸、印刷、装订。要求如下:
 ★1)开本:国大16开本(210×285);
 ★2)字数:平均每册图书不少于50万字;
 ★3)内文用纸:为100克雅质纸;
 ★4)封面用纸:157克铜版纸;
 ★5)装订:彩印圆背硬面精装;
 ★6)印刷装订质量:符合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T1~3-91,CY/T7.1~7.9-91,CY/T12~17-95》的规定;
 ★7)封面、扉页、版式应由出版社设计多套方案,由招标人选择。排版按照图书排版规范;
 ★8)数量:1200册;
 ★9)《西溪通史》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招标人。
 3.《西溪通史》评审要求:
 3.1在《西溪通史》三审三校之前,设立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两个环节;由招标人指定专家审读;
 3.2 每次考核分别聘请两个专家进行审读,从学术和出版的领域提出审读意见;
 3.3 由出版社跟进考核环节,联系沟通作者和评审专家,审读意见交招标人存档;
 ★3.4 由出版社负责支付评审专家审读费用。
二、工作进度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西溪通史编纂工作方案》并通过杭州西溪研究院评审验收;2016年6月 30日前完成的全部2册《西溪通史》的初稿编纂工作;2016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的全部2册《西溪通史》(每册1200本)的出版印制,达到杭州西溪研究院验收合格标准,并将全部图书提交到杭州西溪研究院指定地点。
 中标供应商如需要前往西溪实地勘查,应做好相关记录。其中所涉及到使用交通设施(船舶租赁)费用、公园门票费用等全部开支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为实地勘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且承诺对发生安全事故全权负责。建议供应商分多组同时调研以满足进度工期要求。
 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三、质量保证及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图书正式出版前向招标人提供一校样供招标人组织审定。
 2.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招标人提供参考的资料和要求,不断完善修改直至审核通过为止。
 3.正式印刷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的样稿,由招标人进行质量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方能正式印刷。
 4.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向招标人提供出版物的设计、排版、校对、审稿、印刷、装订、出版、包装、运输、验收等相关的服务并提供合格的产品。
 5.本项目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1材质无误,纸张平滑,色彩统一;
 5.2文字内容准确(全书文字差错率不能超出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印刷字迹清晰,墨色均匀,书页无黑点,无缺字,无指印;
 5.3页码正确,装订无错漏、颠倒,无倒页、漏页,尺寸划一,裁剪符合国家标准;
 5.4装订精细,锁线松密适度,符合装订标准;
 5.5成品装箱,整本无破损。
 6.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发行图书如有质量问题,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按照不利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则处理。
四、项目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并无违约责任后,全额退还(无息);合同签定后7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合同款,书稿由甲方完成确认送印刷厂印制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全部10册图书印制完毕交货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2. 当招标数量与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需求量价格进行计算。
五、验收
 产品运抵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写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提交招标人,由招标人组织对图书依据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提交中标人。
六、图书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中标人应在图书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图书安全运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3. 中标人在图书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招标人48小时前通知招标人,以准备接货,所需一切搬运工具、运输设备均由中标人自备。
4. 图书在交付招标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5. 图书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人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中标人同时需通知招标人图书已送达。
七、其他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招标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 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商定,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注:该合同样本仅做参考,中标后,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但此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得偏离。
《西溪通史》编纂出版合同
 甲方:杭州西溪研究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西溪通史》编纂出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图书内容
 1.1 图书名称:
 1.2 图书规格:
 1.3 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书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撰写的图书(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书稿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甲方享有图书除作者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及其他所有权利。
 4.2《西溪通史》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甲方。
五、转包或分包
 5.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5.2本合同范围的图书,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5.3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5.4 经查实乙方如发生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6.1交货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购内容,通过杭州西溪研究院验收并交货。
 6.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七、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并无违约责任后,全额退还(无息);合同签定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合同款,书稿由甲方完成确认送印刷厂印制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全书印制完毕交货至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7.2当招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乙方须在书本正式出版前向甲方提供一校样供招标人组织审定。
 8.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甲方提供参考的资料和要求,需不断完善修改直至审核通过为止。
 8.3正式印刷前按照乙方提供的样稿,甲方进行质量确认后,乙方方能正式印刷。
 8.4乙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出版物的设计、排版、校对、审稿、印刷、装订、出版、包装、运输、验收等相关的服务并提供合格的产品。
 8.5本项目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8.5.1材质无误,纸张平滑,色彩统一;
 8.5.2文字内容准确(全书文字差错率不能超出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印刷字迹清晰,墨色均匀,书页无黑点,无缺字,无指印;
 8.5.3页码正确,装订无错漏、颠倒,无倒页、漏页,尺寸划一,裁剪符合国家标准;
 8.5.4装订精细,锁线松密适度,符合装订标准;
 8.5.5成品装箱,整本无破损。
 8.6乙方提供的发行图书如有质量问题,应负责免费更换。
九、验收
 9.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图书,依据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实物验收。
十、图书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图书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图书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乙方在图书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所需一切搬运工具、运输设备均由中标人自备。
 10.3 图书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4 图书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图书已送达。
十一、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
 11.2中标出版社投标文件。
 11.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
 11.4中标通知书。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图书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图书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交的图书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图书,乙方愿意更换图书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图书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仲裁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杭州西溪研究院。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凡是涉及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业主同意并以书面,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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