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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中国湿地保护所面临的难题
发布日期:2012-10-31浏览次数: 字号:[ ]
    【背景】     7月6日,《湿地公约》第11届缔约方会议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隆重开幕。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湿地、旅游和休闲”。会议将重点审议公约行政管理、财政预算、公约秘书处归属、战略计划调整、国际重要湿地、区域动议等决议草案。来自世界150多个国家、40多个国际组织的近10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率领由外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会前,张永利会见了《湿地公约》秘书长安纳达特尔格。双方回顾了多年来的良好合作。张永利对公约秘书处给予“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及通过的《无锡宣言》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公约秘书处为举办此次会议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赞赏,希望公约秘书处继续推动各国更加重视公约倡导的湿地保护并合理利用的原则。张永利还向安纳达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湿地保护政策立法及制度建设、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科研、湿地保护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宣传教育、湿地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安纳达对中国长期以来给予公约秘书处的支持表示感谢,高度评价中国的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认为中国的湿地保护成就处于世界领军地位,为全球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做出了表率,希望中国继续与其他国家分享成功经验和做法。安纳达还希望中国继续支持公约秘书处的工作,推动公约进一步发展。 按照规定,每届大会召开之前,各缔约方须向《湿地公约》提交国家报告。此次中国的“国家报告”把自第10届缔约方大会以来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了详细报告,以下是报告中主要内容的摘要: 湿地保护工程成效显著 2005-2010年,国家和地方划拨资金超过31亿元,在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和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实施205个项目,有效促进和改善了项目区退化湿地的生态状况,逐步形成了中国湖泊、沼泽、滨海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保护和恢复的示范模式,许多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正在逐步改善。 全国湿地调查与监测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主要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GPS技术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国8公顷以上的湿地进行全面调查。2009年,6个省市率先启动并全面完成了94万平方公里的调查任务;2010年9个省区市开始调查工作,并完成超过37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调查;2011年8个省(区)开展调查工作,完成超过34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调查任务。预计2012年可完成全部调查任务。 中国国际重要湿地得到有效监管 《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和《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办法》已经编制完成。35块国际重要湿地已经开展生态状况常规监测活动,基本掌握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2009年国家林业局对37处国际重要湿地进行了生态状况评估(中国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在2008-2009年对米埔内后海湾国际重要湿地的管理计划进行了评估),形成了《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报告。中国37块国际重要湿地中有30块制定了管理计划,5块正在制定管理计划,其余2块制订了与管理计划类似的总体规划,此外,它们都制定了更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加以实施。 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立法取得新进展 《国家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正在协商相关部门,争取国家条例的早日出台。全国共有11个省级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还有一些省区市的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已经为出台做好了准备。各地通过制定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和积极开展执法活动,强化了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建立了湿地生态保护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009年国家“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0年和2011年,国家每年投入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作。建立了湿地生态保护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个国际重要湿地、1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7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监控监测和生态恢复项目。     湿地公园和其它湿地保护形式发展迅速 国家林业局颁发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以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全国已建立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湿地公园247处,总面积约116.1万公顷,其中,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45处,面积93.5万公顷;地方湿地公园102处,面积22.5万公顷。过去3年里,全国新建18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覆盖了中国领海范围内的海湾、岛礁和滩涂等生态类型,以及珠江、长江、黄河和黑龙江等水系的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新建4处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白蝶贝、珊瑚礁、秦岭细鳞鲑、海龟、鹦鹉螺等珍稀濒危水生动植物资源。 完成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湿地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现正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在进行水资源配置时优化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充分考虑了生态需水量,特别是湿地的用水要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将湿地作为优先保护的生态系统类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全国重点湿地列为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预计上述规划的实施,不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开展重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工作,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投入,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研和评估,扩大湿地合理利用的示范规模和范围,促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解读】     我国湿地面积位居世界第四、亚洲第一,然而多种因素导致我国湿地消失的速度也居世界前列。甚至有人预言,现存1/3的天然湿地都存在消失危险。近5年来,中国政府投入30多亿元恢复湿地近8万公顷。各级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媒体和地方社区合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湿地宣教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为促进湿地保护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诸如每年“世界湿地日”,通过各种湿地保护论坛和活动进行湿地保护宣传。成立了20多家中国湿地博物馆联谊会联合推动中国湿地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   “湿地互联网”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每年发布信息都在2万条以上。    尽管湿地保护成就巨大,但不能回避的是,湿地过度开发、环境恶化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西部湿地在沙化、退化中苦苦挣扎;北部湿地在缺水、大旱中入不敷出;东部、南部的湿地也在保水用水、保地用地的博弈中战战兢兢。湿地保护的诸多问题正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政府的作用、价值取向举足轻重。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年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例如如何全面提高广大公众,尤其是各级决策者的湿地保护意识,国家湿地保护法规还没有出台,许多执法工作滞后。在国家的政策方面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相关科技支撑能力还比较薄弱,不同类型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技术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湿地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研究、湿地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关系研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探索等领域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报告”中提出:今后几年将加紧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政策和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全国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常规的生态补水机制等政策制度的研究。加强湿地科研、监测工作,开展湿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分、主体功能区划中湿地的定位、湿地生态补水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努力形成规范、完善的科研、监测和评价体系,探讨建立国内湿地动态预警机制,实现对湿地的科学监管。     我们欣喜地看到,修复生态、保护湿地正成为各地的共识与共为,中国正以自己日益强烈的湿地保护意识和每一点进步向世界表明,中国愿意为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付出最切实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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