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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古代在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发布日期:2014-05-09浏览次数: 字号:[ ]
   生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物质体现,对人类具有一定的现实和潜在价值。人类的一切需要如衣、食、住、行、卫生保健等都离不开生物资源。此外,它们还能提供工业原料以及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稳定。当下,保护与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理念渐成潮流,相关研究更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领域。事实上,我国古代在保护和利用资源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早在战国时代就开始注重生物资源的保护。   一、我国古代保护生物资源的历史经验    《荀子·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文中反映出我国古代在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方面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适时的取,二是适量的取。也就是说,尽管人类为了生存不得不向自然索取,但要取之有时,用之有度,达到所谓的“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由此可见,战国时代的先人已经认识到动植物的生长有其自然的规律,并具备了相应的保护理念。    远古先民在长期的农业实践中总结出二十四节气等有关宇宙和自然的知识体系,不但包括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性观念,更包含着一个至关重要的风俗民规:时禁。所谓“时禁”,就是当自然界的动植物处于生长阶段尚未成熟之时,人类不可以采伐渔猎。在中国古代社会,“时禁”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是知行合一的实践。《吕氏春秋·上农》中载有当时的“四时之禁”。在禁期里,人们不准到山里去砍伐木材;不准到泽里去烧草割草;不准把捕捉鸟兽的工具带出家门;不准把捕鱼的网具下到江河渊沼里去。以秦律之严苛,可以想见古代执行“时禁”的力度。为了贯彻保护资源的“时禁”以及相关政策法令,我国从春秋战国时代就开始设置专职官员。《周礼》中设置了一系列主管山林、川泽、鸟兽、虫鱼的官职,如“天官冢宰之属”的兽人、渔人、鳖人,“地官司德之属”的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等。    汉代制定的“时禁”更为严格和具体。《淮南子·主术训》就制定了“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等法规。法规中明确规定:每年开春之前,不能张网下水捕鱼;每年立秋以前,不能在山里的小河沟张网捕鸟;草木叶子未落,不能进入山林。每年十月以前,不得放火烧田;鸟兽在孕育期间不得捕杀,不能探取成鸟之卵。鱼,不长到一尺不能捕;猪,不养到一年不得杀。当时的政治家认为,只有严格贯彻执行这些禁令,才能使“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从而使自然界呈现出生机勃勃、繁荣昌盛的景象。    我国古代关于“时禁”法规虽然严格,但字里行间反映出古人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资源的科学发展思想和以法治国的理念,并成为我国古代自然资源保护法的雏形。作为一种朴素的生态意识,“时禁”强调的是对自然运转及其规律的重视和尊重,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只有在向自然索取时,遵循合理的“时”和正确的“度”,才能够在保障人类生存繁衍的同时也保障大自然的生存繁衍;反之,只有保障了其他生命的生存繁衍,人类自身才能够永续发展。这一理念与当下的“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切合,是中国古代哲人智慧的体现,也是人类生存的法度和道德。    尽管我国古代在执行“时禁”方面非常严格,但依然注重“禁发有时”。“禁”是保护,“发”是利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管子·八观》中说:“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罔罟必有正”。就是说,为了保护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不过早过滥地损害草木和鱼鳖的生长发育,当政者必须注重保护与利用的协调性。同时,还要对捕鱼的罔罟做出政策规定,不准用过密的渔网捕鱼。可见,古代先民对保护生物资源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如果光禁不发,也就失去了禁的意义;反之,光发不禁,则丧失了再发的根基。“禁”与“发”是保护和利用的统一,是合理保护和持续利用的高度协调。   二、我国古代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传统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五千年的农耕经验建立了高效率的物质再循环和资源再利用的农业系统,并形成我国古代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优良传统。    (一)珠江三角洲“桑基鱼塘”的历史经验    珠江三角洲位于广东省中南部,濒临南海,是一个由西江、北江和东江共同冲积而成的低洼平原。区内水道纵横交错,水热条件十分优越。但由于地势低洼,暴雨过后往往排水不畅,劳动人民曾饱受水涝之害。为了解决水患与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勤劳智慧的珠江三角洲人民终于在明代中后期创立了化害为利的生产方式,那就是将低洼渍水地就势深挖成塘,将所挖泥土堆放在塘四周筑为基,塘中养鱼,基上种桑,桑叶育蚕、蚕沙喂鱼、塘泥肥桑,形成“桑茂—蚕壮—鱼大—泥肥”的良性循环模式,这便是闻名于世的“桑基鱼塘”。    传统的桑基鱼塘系统具有独特的结构和复杂多样的功能,它由一个个大小不等、规则不一的池塘和基围组成,种养结合,基面、桑、蚕和丝茧构成桑基子系统,池塘、鱼和水中浮游生物构成鱼塘子系统,两个子系统通过塘泥和蚕沙联系起来,形成循环生产。     在桑基子系统中,桑林植于基面,基面土壤源于塘泥。塘泥含有氮、磷、钾及有机物,肥力很高。桑树利用土壤肥力、二氧化碳,通过光合作用生产桑叶。采摘桑叶养蚕,然后缫取蚕丝加工丝织品。养蚕产生的“蚕沙”(指蚕粪、蚕吃剩的桑叶残体、蚕脱下的皮以及死蚕等混合物)以及制茧缫丝产生的蛹和丝水,均投入鱼塘成为鱼的美食。    在鱼塘子系统中,主要养殖鲩、鲢、鳙、鲮四大家鱼,以及少量的鲤、鲫、鳊、青等杂食性鱼类。各种鱼类栖息在不同水层,可充分利用水体和水中养料。蚕沙进入鱼塘子系统后,被鲩鱼吞食,鲩鱼粪便及其食剩的蚕沙和丝水繁衍出大量的浮游生物,成为鲢鱼、鳙鱼的食物,鲢、鳙粪便及残余物用以饲养鲮鱼和鲤鱼等底栖鱼类,鲮、鲤粪便及残余物沉于塘底,成为肥沃的塘泥,等待人们翻上基面进而肥桑。    由此可见,桑基鱼塘是一个充分利用地力,实现多环节、多形式生产的综合性人工生态系统,可产生“桑茂蚕壮鱼肥大,泥肥基好蚕茧多”的良性循环,具有良好的生态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文化效应。       (二)嘉湖地区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的优良传统 浙江的嘉兴、湖州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气候温和,自唐宋以来逐渐发展为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富庶地区。但是,这一地区也有“每多水患”的不利条件。古代劳动人民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逐渐形成了与水争田,圩田耕作的习惯。圩内种稻,圩上栽桑,圩外养鱼,在大农业的范围内实行农牧结合与农畜互养,多种形式合理利用农业资源。 1、水旱轮作,以田养田。 在嘉湖地区的农业生产中,最简单的一种生物循环方式是稻田内的水旱轮作,以田养田。在明清时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稻后种麦子、油菜、蚕豆等旱作物。当地称这些旱地作物为“春花”,在栽培上采取“开沟筑棱”的方式。二是粮肥轮作。就是稻后种草,实行粮食作物与绿肥作物的轮作复种。这种水旱轮作,以田养田的生产方式,具有改善土壤结构和培肥地力的作用,是获取稻麦双丰收的有效措施。     2、农牧结合,农畜互养。 (1)以农副产品养猪和以猪粪肥田。明·沈氏《农书》中说:“古人云: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必无成功。”又说:“种田养猪,第一要紧”。 (2)以桑叶养羊和以羊粪壅桑。 嘉湖地区盛产湖羊,以繁殖力强,生长发育快,性成熟早,羔皮优美等特点著称于世。湖羊之所以具有这些优点,和冬季喂饲枯桑叶有密切关系。桑叶富含蛋白质、维生素,是营养价值很高的饲料。在穷冬初春的时候用枯桑叶喂羊,可使湖羊在缺乏青草时仍然膘肥体壮。     (3)以螺蛳水草养鱼和以鱼粪肥桑。嘉湖地区水源丰富,清初的《补农书》说:“湖州畜鱼,必取草,来螺蛳于嘉兴”。并认为畜鱼比养猪更有利,因为“猪买饼以喂,必须赀本,鱼取草于河,不须赀本。然鱼、肉价常等,肥壅上地亦等”。所以用螺蛳、水草养鱼,用鱼粪肥桑,是嘉湖地区合理利用资源的又一重要方式。 嘉湖地区在明清时期实行的农牧结合和农畜互养,是用地与养地的高度统一。没有农牧结合与农畜互养,也就无法实现用养结合;不能做到用地与养地结合,也就无法实现土壤肥力的经久不衰,进而无法保证农业的持续高产。这其中也折射出“五谷丰登”和“六畜兴旺”间的辩证关系。    事实上,我国在历史上既有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的优秀经验,也有滥用甚至破坏资源的深刻教训。尤其在近几十年突飞猛进的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曾经最强调生态文明、最强调“天人合一”的国度,却浑然忘却了祖先的遗训。不少人和地方政府为了暂时的物质利益牺牲环境,为了GDP增长罔顾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切都使我们在取得巨大物质进步的同时付出了惨重代价。当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只有一个,保护生态环境与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是中华民族持续发展、和平崛起的根基。因此,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在回归精神传统的同时回归自然,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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