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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湿地宣教先行 促进湿地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1-06-22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前身为江西省野生生物宣传教育中心,成立于1992年,主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2003年更名为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2006年与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国第一个独立的省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和培训教育、宣传等工作,并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同时也是全国第一家、江西省唯一的省级湿地宣传教育中心。2006年12月,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全国湿地保护宣传教育鄱阳湖培训基地,开展鄱阳湖湿地保护宣传、技术培训和公众教育工作。中心成立至今积累了丰富的湿地宣教培训经验,现有工作人员20余人,培养了一批具有相当业务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被省科技厅、省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命名为“江西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位于南昌市中心青山湖的一个小岛上(鹤岛),环境非常优美,总占地面积24亩,展馆面积800 平方米。展馆共分为江西湿地概况展区、湿地展区、人与自然展区、自然保护区展区和生物多样性展区五大部分,主要通过多媒体、图片、文字、实物等多种形式对各个功能区进行展示。展馆现有多媒体3套、展板81块、图片300余幅;有湿地鸟类标本53件,兽类标本6件,昆虫类标本6套。     江西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湿地面积达365.1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87%,占全国湿地面积的十分之一。其中水域面积164.7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9.8%;天然湿地面积为116.6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6.9%;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淡水湖约44万公顷,约占全国同类湖泊的15%。境内的鄱阳湖作为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泊湿地,是我国唯一加入世界生命湖泊网的湖泊。由鄱阳湖流入长江的多年平均水量为1427亿km3,入江水量超过黄、淮、海三河水量的总和,占长江年径流量的15.5%,在长江流域中发挥着巨大的调蓄洪水、保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特殊生态功能。1998年鄱阳湖湖口水位22.58m(吴淞高程)时,湖面达4066km2。鄱阳湖还是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地,是国际公认的“珍禽王国”和“候鸟乐园”,每年冬季有上百万只水鸟在此栖息,其中包括白鹤、白头鹤、白枕鹤、灰鹤、白琵鹭、东方白鹳、黑鹳等珍稀濒危物种;特别是白鹤最高数量达4000余只,东方白鹳最高数量达2800余只,分别占其全球总数量的98%和85%以上。     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自成立来,一直致力于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实施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坚持宣教先行,努力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2006年10月,江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与中心合署办公,除湿地宣传教育工作外,还承担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及相关的行政和执法职能。 湿地保护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中心与厅湿地办合署办公以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湿地保护的途径和经验,为促进全省湿地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稳步推进江西省的湿地保护立法工作     2004年3月,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把鄱阳湖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实施以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由于《条例》仅针对鄱阳湖区湿地,没有涵盖全省各类型湿地,在实际运用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无法满足当前新形势下全省湿地的科学保护与管理。2008年以来,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多次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沟通,提议对《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进行大的修改,并提议把《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修订为《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多次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深入到鄱阳湖周边县、市以及赣南、赣西、赣东等地调研湿地立法现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今后全省范围的湿地保护法规的出台做铺垫。今年5月,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分别在省人大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举行了有关《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修改的专题会议报告,起草并提交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由于工作准备得充分,《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和省人大环资委的支持和认同。目前,《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列入了江西省政府法制办2011年立法计划。   二、以体系建设为手段,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不断促进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不断加强湿地保护机构建设 2006年,江西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独立的湿地保护机构——“江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随后,鄱阳湖湿地的3个设区市及12个县(市、区),均成立了以湿地保护管理为主要职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2007年,永修县成立了江西省第一个县级湿地保护管理专职机构——永修县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还成立了“江西省湿地监测中心”及“江西省湿地生态资源研究室”。这些机构的设立,为江西省湿地保护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大力开展创建湿地公园活动 江西省湿地资源丰富,发展湿地公园潜力巨大。我厅湿地办成立来,一直把湿地公园创建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2008年8月,我厅率先出台了《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截至2009年底,江西省共有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处,总面积达5.58万公顷,涵盖了湖泊、河流、草洲、滩涂、库塘等各种类型的湿地。2010年1月20日,我厅向全省各市县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湿地公园活动的意见》,对建设省级湿地公园的条件、申报程序和建设内容予以明确,并分别给予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每个9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力度非常大。从目前的情况看,效果很好,全省各地建设湿地公园的热情非常高。已有近30个市、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建设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请示文件,其中大部分已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已开展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这些湿地公园的建立,将对保护江西省具有典型意义的重要湿地和湿地资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推进了江西省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执法,狠抓湿地的保护管理 一是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依托,把鄱阳湖湿地和越冬水禽的保护作为执法重点,每年在候鸟越冬期间进行专门部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打击非法猎捕、经营、运输珍稀水禽和破坏湿地环境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一大批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破坏鄱阳湖湿地及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针对近几年越来越严重的鄱阳湖湿地栽种杨树、无序采砂、围堰堵河、污水乱放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鄱阳湖的湿地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地维护和改善。    三、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江西省湿地保护的目标及任务 一是编制完成了《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江西省湿地保护“十一五”规划》、《江西省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初稿)等;二是编制完成了《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和《鄱阳湖湿地保护规划》等;三是积极响应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江西省鄱阳湖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中,对涉及湿地生态系统的相关规划所要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投资预算等作了细致的安排。这些规划的编制完成,明确了江西省湿地保护近期、中期、长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为江西省湿地保护制定了框架,理清了工作的思路。   四、坚持宣教先行,努力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一是以鄱阳湖湿地、水鸟保护为重点,制定了《鄱阳湖区公众环境教育计划》,在鄱阳湖区开展参与性公众宣传教育,每年抓住“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机,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举行“万人签名活动”、“环保书画比赛”、“湿地保护论坛”、“观鸟大赛”、“鸟类摄影展”、“湿地摄影展”、“向市民发放湿地宣传卡片”等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广泛、深入的湿地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的平台作用,组织全省各市、县林业局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把湿地知识、湿地保护管理作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让湿地保护管理的决策者对湿地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两年来,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共组织开展了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培训班共16期,800余人次参加;三是加强与江西省各高校环保组织的合作,多次组织在校大学生来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进一步发挥好高校环保社团在湿地保护宣传方面的先锋队作用。我办还制定了《鄱阳湖区公众环境教育计划》,并与高校环保社团合作,在鄱阳湖区开展参与性公众宣传教育,编印发放湿地教育宣传材料,有效促进了湖区群众湿地保护意识的提高;四是通过网站,进一步拓宽了江西省湿地宣传教育的平台。2008年5月,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正式开通了“江西湿地网”,网站包括了国内外湿地相关信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江西省湿地状况、湿地保护工作动态、湿地保护论坛、湿地文化等方面内容,为全社会了解湿地、保护湿地搭建平台。 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江西湿地宣传教育中心为江西省湿地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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