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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类博物馆联谊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1-10-13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湿地类博物馆联谊会,简称为湿博联谊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Association of Wetlands Museums缩写为CAWM。 第二条 本联谊会是由中国湿地博物馆倡导发起、全国各地的湿地类博物馆自愿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指导的非盈利性公益团体。 第三条 本联谊会的宗旨: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组织全国各地湿地类博物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普及和展示湿地科学知识,弘扬湿地文化,开展湿地科学研讨和交流,介绍湿地保护成果,不断增强大众对湿地保护的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促进和加强全国各地的湿地类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全国各地湿地类博物馆之间的友谊和互助,为各地湿地类博物馆共同发展提供新的平台; (三)凝聚和整合各地的湿地类博物馆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湿地保护,为推动中国湿地保护事业作贡献。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四条 本联谊会的活动内容主要有: (一)组织开展馆际交流,增进全国各地湿地类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开展与湿地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湿地保护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开展有关湿地类博物馆生存和发展问题的研讨活动; (四)组织开展与湿地类博物馆业务有关的国际交流活动; (五)编辑出版与本会宗旨相符合的会刊、会讯,以及有关信息、资料、书刊、声像材料等; (六)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联谊会的会员均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联谊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即为联谊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谊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一)不论规模、级别、性质的全国各地湿地类博物馆; (二)与湿地博物馆有着密切关联的其它相关机构、单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联谊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本联谊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谊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联谊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免费参观考察本联谊会其它会员单位的各项展览;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谊会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本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谊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谊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稿件和有关资料;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参观、考察、研究、交流和交换的方便。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联谊会不收取会费。 第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谊会活动逾两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各会员单位交流工作经验;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联谊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谊会会员大会在与会人数达到当期会员的1/2人数时即可召开;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须取得参加大会的1/2会员认可,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联谊会设会长单位一名,副会长单位三名;联谊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副会长单位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八条 会长单位下设联谊会秘书处,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联谊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会长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每年的会员大会由三名副会长单位轮流牵头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承办会议的副会长单位所在地。   第五章 会刊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本联谊会将创办会刊。 第二十一条 会刊由会长单位负责编辑出版,所需经费由会长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 会刊原则上不少于每两月一期,内容须丰富多彩,涵盖湿地知识普及、全国湿地介绍、湿地文化展示和研究成果发布等。 第二十三条 会刊为全体会员服务,并设专门栏目刊发各会员单位的信息,每年至少为每家会员单位开展一次重点宣传。 第二十三条 会刊要面向全国湿地,扩大发行范围,不断提升联谊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各会员单位要协助会长单位搞好会刊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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