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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博物馆荣誉馆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8-18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资源力量,调动热心于中国湿地博物馆建设的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以“发展博物馆公益事业,传承人类文明”为目标,以提升社会人士“奉献爱心,服务大众”的意识为宗旨,有组织有纪律地管理好荣誉馆员队伍,协助完善我馆建设的各项工作,特建立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荣誉馆员不受性别、年龄、国籍、民族、学历等限制,但必须热爱博物馆,热心湿地保护事业,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群众代表性,能为博物馆的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    聘用程序

第三条 博物馆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招募荣誉馆员。经过面试沟通,由馆中层以上干部集体商讨决定,从应征人员中选聘热心公益,有志愿服务精神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大众为我馆荣誉馆员,颁发荣誉馆员聘书及荣誉馆员证。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四条 荣誉馆员聘任后由博物馆进行统一培训。荣誉馆员须熟悉我馆的相关规章制度,掌握我馆的基本业务常识和服务流程。

第五条 荣誉馆员应遵守我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我馆的工作安排,积极协助完成我馆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荣誉馆员应积极参与我馆各项活动,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如无正当理由邀请3次不参加本馆活动的,将取消其荣誉馆员资格,收回荣誉馆员聘书及荣誉馆员证。

第七条 荣誉馆员每次参与活动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都将记录在案,年终将进行优秀荣誉馆员评比,获奖人员将在我馆官方网站上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给予奖励。

第八条 荣誉馆员不得将荣誉馆员证件转借他人,不得做有损我馆荣誉的行为,如有发现,取消荣誉馆员资格。

第四章    荣誉馆员的权利

第九条 荣誉馆员凭荣誉馆员证本人可免费享受参观讲解、观看4D影片等指定收费服务项目(每月各限2次)。

第十条 荣誉馆员可免费参加我馆举办的各项讲座。

第十一条 荣誉馆员可参照正式员工享受博物馆馆内阅览室的书籍借阅。

第十二条 博物馆将在本馆网站上专设“荣誉馆员”栏目,向社会介绍荣誉馆员。

第十三条 荣誉馆员不领取薪酬,不享受馆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履行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博物馆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湿地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湿地博物馆

 201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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